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拉萨海关印发《拉萨海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12-17 11:49 文章来源:拉萨海关 【字体:

  近日,拉萨海关印发了《拉萨海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拉萨海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防范化解拉萨海关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拉萨海关职责范围内的口岸安全与海关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拉萨海关正常工作秩序,更好履行海关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拉萨海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拉萨海关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拉萨海关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拉萨海关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拉萨海关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拉萨海关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关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拉萨海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影响拉萨海关全局或局部工作,威胁口岸安全、海关人员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并严重影响拉萨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并严重影响拉萨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农产品安全事故、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影响拉萨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冲击海关机关、作业现场、监管区域,进出境通道、海关卡口严重拥堵,暴力干扰海关人员正常执法,群体性聚集、聚众闹事、非法上访、负面舆情等,严重影响拉萨海关正常工作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拉萨海关突发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应急预案体系

  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拉萨海关和全关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拉萨海关和拉萨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单位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

  2.1拉萨海关层面指挥体制

  拉萨海关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拉萨海关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协调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拉萨海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关长担任。

  根据海关系统相应专项、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拉萨海关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拉萨海关分管关领导分别任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利用运控中心开展视频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或指定事发地海关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注重利用现有基层党员先锋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拉萨海关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在相关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卫生检疫处负责拉萨海关进出境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负责拉萨海关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综合业务二处负责拉萨海关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口岸监管处负责拉萨海关监管作业现场突发事件、口岸监管环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缉私局负责拉萨海关缉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科技处负责拉萨海关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拉萨海关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简明实用”原则,持续完善拉萨海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1.1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一处、综合业务二处、卫生检疫处、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财务处、科技处、督察内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缉私局、风控分局、后勤管理中心、数据分中心、技术中心、保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适时调整增减。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办公室:负责接报突发事件,衔接总署应急指挥系统运行,组织相关信息编报、新闻发布、舆情监测以及突发事件档案管理,统筹协调对外联络等。

  (2)法规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指导、支持等。

  (3)各业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部门、本业务领域的突发事件。

  (4)财务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

  (5)科技处:负责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提供通讯支持,配合做好实验室检测支撑保障有关工作等。

  (6)人事教育处:负责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期间的人员调配、应急处置后的奖惩以及培训支持等。

  (7)风控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协助开展应急指挥,协助利用运控中心指挥调度相关事宜;负责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需求,统一优化调整下达风险布控指令。

  (8)后勤管理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供应和生活保障等。

  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关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2隶属海关单位层面指挥体制

  全关各隶属海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工作。应当立足基层一线实际,增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组织动员能力,加强应急力量储备和培养,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

  全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强化与总署司局、兄弟海关等海关系统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联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专家组

  拉萨海关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拉萨海关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应当突出拉萨海关防范重点,紧盯基层末梢,强化对重点口岸、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等风险排查和安全评估,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对措施。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完善监测网络,整合信息资源,根据关区实际和职责分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口岸及周边交通运输情况、进出境人员情况、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综合监测,在确保海关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多种途径收集获取并共享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对监测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危害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对口的职能部门或拉萨海关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

  3.2.2预警

  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和海关总署预警要求,结合关区实际,做好预警信息发出和传播、预警措施响应和终止等工作。按照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划分标准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

  (1)预警信息发出。拉萨海关根据监测分析和风险研判情况,依照应急预案确定的预警级别,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组织落实进入预警期的相关措施,视情向上级部门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出单位、发出时间等。

  (2)预警信息传播。综合运用各类手段,联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扩大预警覆盖面;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特殊时段,积极发挥各类联系配合机制作用,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

  (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出后,按照要求采取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卫重点目标、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等措施。必要时,按照要求采取暂停作业、错峰上下班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解除或启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的,由发布预警的部门或单位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研判将要发生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3处置与救援

  3.3.1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规范和加强拉萨海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拉萨海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客观、真实向上级海关单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海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如实向上级海关单位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必要时,报告相关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事发地海关单位统筹调配本单位各类资源和力量,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向上级海关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等提出支援需求。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损害程度、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核实、研判,按规定报告并通报相关方面。

  (3)事件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受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3.3.2响应分级

  拉萨海关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由拉萨海关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拉萨海关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建议,报拉萨海关党委或者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二级应急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拉萨海关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建议,报相应的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三级应急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拉萨海关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建议,报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四级应急响应由负责牵头处置的拉萨海关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建议,报本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决定。必要时,拉萨海关党委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海关总署或其他上级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涉及拉萨海关职责范围或需要拉萨海关参与处理的,由负责牵头处置的拉萨海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提级响应建议,报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海关总署有关应急预案,拉萨海关突发事件需要海关总署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由拉萨海关报海关总署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单位提出启动建议;需要海关总署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由拉萨海关结合实际商海关总署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单位决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拉萨海关相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3.3指挥协调

  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实行分级指挥和业务条线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拉萨海关党委或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事发地隶属海关单位或拉萨海关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指挥应对工作。涉及跨拉萨海关所属隶属海关关区的,由拉萨海关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级海关单位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海关单位提供响应支援或者指挥协调应对工作。要加强与事发地党委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必要时,根据拉萨海关党委批准新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有进入现场的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其中相关应急力量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实施行动,确保相互衔接、配合顺畅。

  3.3.4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拉萨海关相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调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措施,并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体处置措施,应当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单元应急预案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需要拉萨海关层面应对时,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拉萨海关应急力量,按照海关总署或其他上级单位部署,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

  (2)协调总署司局或地方相关负责人、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协调总署司局或地方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相关应急资源等;

  (3)研究决定关区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海关总署党委决策;

  (4)及时向海关总署党委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关各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经审批对外发布新闻,开展舆论监测和引导,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3.3.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该响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应当及时撤销。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对相关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服务,按照职责协助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

  3.4.2调查与评估

  拉萨海关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或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由拉萨海关成立工作组协助海关总署调查组、海关总署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上级单位调查组,查明事件的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必要时,向上级单位作出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损害赔偿、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的依据。较大突发事件,由拉萨海关根据工作实际,派出调查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拉萨海关各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于每年第1季度组织对上一年度发生的本业务领域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加强形势分析和趋势研判。各隶属海关应当组织对本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

  3.4.3恢复重建

  拉萨海关对全关各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后,根据申请,提出援助或恢复重建计划。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向海关总署或地方政府申请援助;所涉隶属海关根据工作实际,向对应地方政府部门申请援助。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1)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自身应急力量建设。

  (2)全关各部门单位加强与对应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积极参与联合训练演练。

  4.2财力支持

  (1)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就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向财务处提出预算需求,由财务处指导或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统筹保障,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财务处应当统筹考虑为参与应急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的海关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安全风险。

  4.3物资保障

  各级财务部门牵头根据海关系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标准,对照海关重要应急物资目录,构建关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优化物资品种和分级储备布局,完善应急物资动态补充、调剂、更新相关工作机制,与海关总署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相衔接,确保关区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4.4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

  (1)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快速畅通。

  各口岸海关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交通管制、口岸管控等措施,畅通口岸应急绿色通道,提高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

  (2)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应急通信和应急电力保障。

  4.5科技支撑

  (1)科技处牵头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的科技支撑,注重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等应用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应用自上而下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推进大数据支撑、应急预案等数字化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功能。

  拉萨海关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拉萨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拉萨海关总关机关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拉萨海关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隶属海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编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主办部门或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等临时应急预案。

  拉萨海关办公室组织加强对拉萨海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单位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业务实际等,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5.2预案衔接

  拉萨海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

  5.3预案审批、发布、备案

  拉萨海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分级分类审批、发布、备案。

  5.4预案演练

  拉萨海关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因地制宜完善应急演练场所,抓实抓细培训演练。

  5.5预案评估与修订

  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及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内容作出调整,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6宣传与培训

  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针对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安全保护、防灾减灾救灾、逃生避险、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知识技能宣传和教育培训,筑牢人民防线。全关各部门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能力。拉萨海关各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负责相应预案的组织实施、解读和培训工作。

  5.7责任与奖惩

  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对在拉萨海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