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筑牢口岸检疫防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结合拉萨关区口岸实际,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处置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科学、规范和高效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国门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系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控拉萨关区口岸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进出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工作原则
加强境外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严格口岸卫生检疫,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应用技术,加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的收集、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在拉萨海关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隶属海关应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处置预案,推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建立评估预警、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
1.5事件分类分级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类。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级别。
详见附件:《拉萨海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