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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3-09-12 19:02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字体:

  一、机构设置:综合科、查验管理科、运输工具及物流监控科、口岸安全管制科、监管场所管理科、监管设备管理科

  二、行政级别:正处级

  三、职责权限:拟订关区货运渠道(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和人员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关区物流监控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海关货运监管作业场所(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快邮件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口岸转关货物监管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货运舱单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关区中途监管站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口岸货运监管领域的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不含项目采购和建筑安装);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不含行政通道)职能管理工作;承担货运进口固体废物、货运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指导开展过境、转运、通运和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监管;统筹退运(不含直接退运)管理工作。

  四、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755—8439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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