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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局加强警车管理 树立良好的缉私警察形象


2010-01-07



  近日,缉私局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关于加强警车、警灯、警报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所有车辆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活动。

  一、认真学习《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驾驶人员对该《规定》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切实增强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意识,消除特权思想。充分认识警车作为缉私执法机关的特殊交通工具,警车就是海关缉私执法人员的化身,代表着海关缉私执法队伍的形象。 

  二、按有关规定,对挂民用牌照车辆安装的警报器、警灯予以拆除。

  三、重申使用警车开道的规定:一般是在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关职能部门需迅速赶赴现场处置而行使道路的特别通行权,这时可使用警笛和警灯来提示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外国元首来访、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行可使用警车开道。在公务接待工作中,使用警车开道仅限于正部级以上干部,余下干部不能享有警车开道的礼遇。

  四、缉私警车开道,仅限于执行紧急公务。在市区街道执行紧急公务,可开启警灯,严禁鸣警报器,避免扰民和影响公共交通。

  五、全体缉私民警和使用警车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格遵守《警车管理规定》,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六、因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而被交警查处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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