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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海关2009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009-1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拉萨关区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拉萨海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拉萨海关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负责对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考委会组成人员为:

    主任:王文喜;

    副主任:刘江、薛文斌;

    成员:人教处、政工办、监审室负责人。

    考委会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办设在人事教育处,工作人员如下:

    主任:赵秋霞;

    成员:刘威、姚鹤喜、李新灵、刘香龙、夏纪、胡鈜;

    请缉私局、各隶属海关成立各自的考核组织机构,并将组成情况报考核办。

    二、考核时间

    2009年度考核工作自12月16日开始,2010年1月25日结束。

    请各单位(部门)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登记表》及《人员考核等次建议表》报考核办。

    三、考核对象

    (一)2009年度考核对象为在编公务员、占行政编工人和援藏干部。

    (二)审单技术处与数据分中心人员合并考核;驻成都办事处人员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调整交流人员参加现所在部门考核,其调整交流前的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三)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调入我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进关前的有关情况由人教处负责向所在部门提供。

    (四)未撤销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六)占行政编的工人比照公务员参加本部门的考核并评定等次。

    (七)离岗待退人员不参加述职、评议等基本考核程序,由离岗前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建议一般为称职。

    (八)对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无效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四、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的考核,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全国海关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和关区关长会议精神,全面考核一年来发挥职能作用情况,重点考核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实绩、选人用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的决策部署、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和加强海关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效果。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其中,对领导班子正职注重考核其驾驭全局、谋划思路、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情况;对班子其他成员注重考核其协作配合意识、工作能力、履行职责和抓落实等方面情况。

    其他干部的考核,要针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位要求,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在年度考核的同时,由监察审计室根据中央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的内容考核检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情况。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拉萨海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

    拉萨海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将按照《海关年度考核办法》的基本原则、方法、程序和要求进行,由关领导、隶属各海关、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进行民主评议及班子、个人量化测评。按照总署要求,本年度考核首次通过“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系统”进行网上测评,由考核办具体与总署人教司联系安排。

    (二)缉私局(含分局)人员的考核。

    缉私局(含分局)人员的考核由缉私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束后向考核办报送有关材料。

    (三)隶属海关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含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

    总关成立考核小组,由联系分管的关领导带队对隶属海关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含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办请示各分管关领导确定(初步时间表见附件2)。

    隶属海关的考核程序为:1. “一把手”代表领导班子向关领导进行总结述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2. 全体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主要听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评议意见;3. 对领导班子以及班子成员进行量化测评。

    机关各部门的考核程序为:1. 部门负责人向关领导进行总结述职,本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述职;2. 全体干部职工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并主要听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评议意见;3. 对本部门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量化测评。

    (四)隶属海关其他人员的考核。

    隶属海关其他人员的考核由隶属海关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总结、述职、评议等规定的基本考核程序。

    (五)机关其他人员的考核。

    机关其他人员的考核由本部门组织实施,部门人员参加。考核对象向部门负责人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确定考核等次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按照“优秀等次人数的总体比例一般应掌握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15%以内”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包含处级实职干部(含离岗待退人员),推荐的优秀等次人数为:1.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少于10人推荐1人;2.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推荐1-2人;3.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的推荐2-3人。

    署管干部由海关总署确定考核等次;缉私局(含分局)除署局管干部外,处级领导干部由总关考委会确定考核等次;缉私局(含分局)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由缉私局确定;隶属海关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考核等次由隶属海关确定;总关各部门人员(除处级领导干部外)的考核等次由本部门评定(其中优秀等次由本部门考评推荐,政治部核定);隶属海关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由总关考委会确定。

    对拟确定为优秀考核等次的人员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考核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总关党组的统一部署,将考核工作列入年底的重要工作日程,并根据工作、人员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二)充分准备,规范操作。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统一认识,规范操作,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敢于讲真话,踊跃发表意见,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考核。

    (三)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严格把握考评标准,按照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具体分析测评结果,不能简单以票数或分数定等次,防止感情用事和简单片面,更不能把个人好恶恩怨带入考核工作中,力求对考核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

    (四)隶属海关领导班子量化测评执行附件3;隶属海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量化测评执行附件4。

    (五)请在拉萨海关人事教育处网页上下载《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六)各单位(部门)在考核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考核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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